普法 | 怎样给别人提供保证担保?

如果你要为别人提供保证担保,那么你可要注意啦!担保的后果你真的了解吗?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有什么区别?今天,我们就聊一聊这其中的奥秘。

 

首先,我们不建议你给别人提供保证担保,提供担保前你要掂量一下自己的实力,该笔债务是否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如果超出自己承受能力,那么请不要在保证人处随便签字,否则,你面临的可能就是倾家荡产!

 

其次,如果你一定要为他人提供担保,那么建议担保合同及担保条款中最好不要出现“连带”这两个字。因为一旦出现这两个字,那就不是别人在欠债,而是等同于你自己欠债,一旦债务人无力偿还欠债,或有资产而不偿还债务,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据这两个字要求你来偿还。

 

最后,我们来谈一谈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

 

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也是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保证方式的最大变更,而以往的《担保法》对于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一律按连带保证责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没有“连带”这两个字,一般就认定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连带”这两个字呢?而一般保证人比连带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根据该条款,从程序意义上讲,就是通过清偿顺位先后的设定,确保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在债务人之后,也就是说,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是对债务人采取穷尽一切强制措施之后,而连带保证人则和债务人地位一样,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也可以一并主张。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你要为他人提供担保,请尽量选择“一般保证”的担保方式,而不是“连带保证”方式,因此,在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尽量不要出现“连带”二字,否则,后果真的可能不堪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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